2008年8月2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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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吸毒送贵州戒毒
刘海兵 项欢

  近日,缙云县公安局对3名吸毒成瘾人员作出在社区戒毒的决定。这3名贵州籍吸毒成瘾人员拘留期满后,将送回原籍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人性化的戒毒管理。这是禁毒法6月1日施行后,该县首次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社区戒毒。
  日前,缙云县公安局壶镇中心派出所对辖区一出租房进行检查时,查获了3名贵州籍吸毒人员,并依法对3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后该局根据今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规定,经征求3人的意愿,依法作出了责令其在户籍地乡镇接受社区戒毒的决定。
  当得悉可在家门口接受戒毒后,3人非常感动,均表示一定按时回到户籍地乡镇报到,在社区戒毒,争取早日戒除毒瘾。
  据缙云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人介绍:“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提出的全新的戒毒理念,它不仅把吸毒成瘾人员当成是违法人员,还把他们看成是毒品犯罪的受害人和病人,与以往的强制戒毒相比,“社区戒毒”充分体现了新禁毒法的人性化,符合规定的戒毒者除了每个月需要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汇报情况、自觉接受定期和不定期尿检外,还可以进行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社区戒毒期间,由戒毒者家属、社区民警、戒毒康复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干部组成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将密切关注社区戒毒者的生活作息及其与社会其他人员特别是吸毒人员的接触情况,同时对吸毒者采取心理疏导、药物治疗等戒毒方式,最终使其戒掉毒瘾并远离毒品。